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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拟将党委主要领导列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 |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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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曲靖4月27日电(记者胡洪江)记者从今天上午在云南省曲靖市召开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与曲靖市人民政府共建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联席会上获悉,曲靖市拟将土地管理绩效作为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出台的相关考核办法首次将党委主要领导列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曲靖是云南省的人口大市,也是全省工业生产力布局的重点地区,随着一大批建设项目的启动,用地需求与供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土地管理和利用难题,走出一条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有效发挥的新路子,成为曲靖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去年8月20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致函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将曲靖市列为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宏观调控、共同责任、开源节流、统筹城乡、维护权益和土地督察六项新机制。
曲靖市副市长左伯俊在会上说,目前,我国干部考核机制中,对耕地保护的考核权重几乎为零。为充分调动曲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强化土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曲靖市起草了《曲靖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作为土地管理新机制相关试点文件之一,该办法提出,把土地管理绩效作为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为考核对象,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首次把党委主要领导列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该办法同时提出,主要从组织领导、政策执行、和谐发展3个方面、17项工作进行考核。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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