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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八个严禁》说情摆事等属被禁范畴 |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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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治理力度,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吉林)省委政法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利用职务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或者说情摆事、泄露案件机密;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严禁在企业入股或兼职取酬,占用企业交通、通讯工具,或以任何名义侵占企业财物,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拉赞助、罚款和收费,截留挪用罚没财物、赃款赃物以及收取的保证金、执行费和扣押的财物。
省委政法委要求,对政法干警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从事执法岗位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岗位工作。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致使本部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省政法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431-88902073。(胡铁军吕建军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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