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中国官员就有“无功不受禄”的观念,但到了现代却演变为权力通吃、无功也受禄。近日在陕西省神木县被取消2009年度挂职资格的67名干部中,就有赋闲在家照领工资者,也有借着双重身份兼职取酬谋取私利者。
借挂职之名赋闲在家照领工资,是明摆着的无功受禄。借双重身份兼职取酬,显然也没有或很难将精力放到本该做好的挂职工作上,没有或很少创造公务职责内的“功绩”,这种干部也领着原单位的工资,自然也算是无功受禄。
挂职干部无功也受禄,意味着纳税人的钱被挂职干部以工资、福利的形式耗费,纳税人却未能享受到挂职干部通过本职工作创造的产出。于挂职干部而言,这无疑是一种错位的为官现象,源于制度的缺陷。
如今,挂职干部“两不管”的现象比较突出,即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都不管。本来,按照挂职制度设计,挂职干部在人事行政上归原单位即派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受挂职单位管理。实际执行情况却往往与此存在较大出入:派出单位鞭长莫及,挂职干部天高地远,因此派出单位不管;挂职单位因为挂职干部一般挂职时间不长,属于挂职单位的匆匆过客,通常也不主管或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于本单位工作影响不大,更因为有的挂职干部还是上级单位派来的,所以也放松了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之下,赋闲在家照领工资自然是挂职干部相当不错的选择了。
干部挂职本是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干部锻炼制度,执行得好,确实能收到丰富挂职干部工作经验、基层履历的效果,如是“上挂”即到上级单位挂职还可以拓展挂职干部视野,提升挂职干部思维层次。但好的制度如若执行不力,就会流于形式,结果成了只是“看上去很美”。要让干部挂职切实挂出成效,于挂职单位工作有推动,于自身工作能力有增长,尚须加大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力度。这方面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一些好的制度,比如有的地方为挂职干部配备导师,让其尽快熟悉当地情况,迅速适应工作需要。有的派出单位与挂职干部签订责任书,并制订明细、量化的考核目标。
遗憾的是,一些好的地方经验与做法,尚属地方创举,未能上升到全国层次。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此还需引起重视,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条例或法规,弥补挂职干部管理的真空。比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干部交流”章节,就是一个可行之举。
(网友: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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