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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城市向辽河超标排污被扣生态补偿金 |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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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5月3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法律厅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环保部门监测到,鞍山、辽阳等5个城市到向辽河水系主要河流超标排放污水,依据《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由辽宁省财政厅扣缴总计47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这笔补偿资金作为辽宁省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污染减排工程。
超标排放上缴生态补偿罚金是辽宁综合治理辽河污染的一项措施。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在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达6.9万平方公里,沿岸分布着数座重法律城市以及上千家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任务非常繁重。去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辽河干流3年消灭超V类水质,5年实现城市段景观化。“一年多来,我们探索流域污染治理的新路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用法律手段套淘汰落后工艺。”辽宁省环保厅厅长王秉杰。
跨界污染因责任难以界定,是流域污染的老大难问题。去年颁布的《辽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将给予下游地区补偿资金。据悉,这项政策的实施重点是辽河流域,还包括大凌河、鸭绿江等主要河流。目前,全省共设置27个出市断面监测点。
用法律手段套淘汰落后工艺。2008年,全省省审62个工业项目全部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排放强度仅为2005年的1.1%。针对一到枯水期,辽河就成为排污沟的问题,辽宁制定更加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规定法律需氧量浓度必须在每升50毫克以下,基本达到景观水要求。
辽宁建立了环保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省与各市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创新了河流污染红色警戒通报制度,将河流COD浓度每升100毫克设为为红色警戒线,对超过警戒线的地区将向全省进行通报。辽宁实施生态补偿,对东部水源保护区16个县每年补助资金1.5亿元;实行绿色信贷,对29家重污染企业停止贷款。一年来辽宁关停整治417家造纸企业,彻底关闭其中的269家,并启动了99座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竣工。目前,辽河流域水质全面好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四条干流、80%的支流COD浓度同比下降都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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