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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政:取消夫妻投靠落户限制 |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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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日就直接亲属迁户口推出《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的通知》的八项新政。新政规定,只要是夫妻,可无条件相互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等限制;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的年龄,只要是未婚子女,都可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夫妻投靠落户开绿灯
根据“通知”,对于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实行人性化服务,取消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一律准予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如果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还可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进一步方便了夫妻投靠落户。
据介绍,针对身边无子女老人的照顾问题,“通知”提出,对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一个已婚子女及其家人户口一并迁到父母户籍地落户,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生活在城市市区、县城区的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问题,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未婚子女可随父母落户
“通知”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的年龄,只要是未婚子女,都可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手续。
“通知”还规定了儿媳女婿特殊情况投靠公婆岳父母户口迁移政策,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以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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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户口新政细细瞧
1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2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3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4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6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7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8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解说》》
为何推新政
福建省为何要出台这么多新措施?该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目前,随着跨城跨区域就业、创业人口不断增多,户籍政策越来越受关注。然而,该省原有的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政策中的“三投靠”(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政策有诸多条件限制,如不允许对已婚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户口迁移等。对祖孙相互投靠户口迁移、军人子女出生落户等方面,没有作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将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放宽。据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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