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死人后默许司机顶罪安徽芜湖鸠江法院原院长受审 |
2009-05-04
|
|
人物背景
21岁入伍;32岁转业至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工作,被评为安徽省“十佳检察官”;1996年3月出任芜湖镜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把曾经似一盘散沙的这家基层法院带成了“全国模范法院”;1998年,获评全省“优秀法官”;2004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翻开丁书明的履历,检察机关发现,丁书明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但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
4月28日上午,原芜湖市鸠江法院院长丁书明站在了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今年2月1日晚,丁书明驾驶警车违章逆行,致3车相撞1死2伤,案发后,丁书明默许其司机到公安机关冒名顶包。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七,当晚21时35分,丁书明驾驶着牌号为皖BA090号尼桑牌警车,沿芜湖市九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九华南路奥体中心路段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逆向车道,恰逢25岁芜湖县人奚文新驾驶皖B56172号尼桑牌轿车自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在皖B56172号车同向后方,一辆奇瑞出租车避让不及,又与皖B56172号轿车左侧尾部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丁书明以及当时在车上的丁妻受伤,而奚文新则因多脏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丁书明随救护车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却未入院治疗,而是住进医院对面的金山宾馆8510房间,并与多人进行电话联系。在明知他人提议让其驾驶员仲明(另案处理)作假证明,顶替其到交警部门投案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下,丁书明未予制止,而是默许、同意了仲明顶替其投案。直至2月3日上午,丁书明才让仲明到交警大队说明真相,并将其驾车肇事的事实向其主管领导做了汇报。案发后,丁书明赔偿被害人奚文新家属损失85万元。
经查,事故发生后4小时左右,仲明在鸠江区法院纪委书记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投案,称其是肇事车驾驶人。在初步核实驾驶人身份后,事故处理民警将仲明带往医院抽血化验。2月3日上午,鸠江区法院纪委书记再次到交警部门,称肇事警车驾驶人系丁书明,民警立即赶到医院对丁书明进行询问,丁书明对其驾车肇事供认不讳。仲明在再次接受民警询问时,交代说出于与院长的私人感情而冒名顶替。随后,丁被停职并被刑拘。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认为,丁书明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丁书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其投案自首。
【1】【2】【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