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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是农村困难户的“活命钱”,对农村贫困群体构建安全保障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段时间来广西接连曝光三起乱发、冒领农村低保金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三起事件所带有的普遍性让人深思:如何堵住漏洞,铲除农村低保工作中滋生腐败土壤?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运行机制,让农村低保金真正成为困难群体的“保护伞”?(5月4日新华网)
从2007年5月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一锤定音,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保障对象逐步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这项制度正向“应保尽保”的目标大步迈进。它就象一股溪流,虽不能在一夜之间改变低保群众的贫穷,但却象黑暗中的一点亮光,给人以希望和面对生活艰辛的勇气,对困难群众来说,可以说是“雪中送炭”,让人在饱受生活磨难的同时感到些许温暖。
今天看到广西三起农村低保金腐败事件追踪的新闻报道,感慨颇多,作为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在发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惠民政策也被一些不法之徒染上了污点,成了给富人“锦上添花”,真是让人痛心疾首。那么如何保证低保资金的正确流向,杜绝资金发放中的腐败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包村干部与基层民政部门要协调联动。大多困难群众在农村无论是家庭经济状况、或是社会人际关系都处于劣势,在村里也是“人微言轻”没有多少话语权,一些村干部在“宁给壮汉子拉马、不给赖汉子当祖宗”,“扶竹竿不扶井绳”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往往认为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没什么用处,从而忽视这一部分人的利益,把享受低保的权利给了对自己“有用”的人;也有个别村干部私心太重,认为是国家的钱谁领也是领,就利用职务之便顺便给自己也弄了一份。这就要求民政部门积极和包村干部配合,通过他们了解村民的实际情况,真正把贫苦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彻底把“抽孬烟、穿破衣、揣着钞票装孙象”的“富农”清出去。
其次,切实把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查由于涉及的家庭多、地域比较分散、再加上基层民政部门人手较少,审查往往不够全面和细致,致使低保人群鱼龙混杂。这也许与基层民政所和县级(上一级)的人员配置有关系,基层便于审查、但工作量大、且多是实事却人手不够;上层审查虽人员不成问题,但劳时费力不便于操作,很难得到真实情况,出现偏差也就再所难免了。
再有,对低保资金的发放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要严惩不怠。从村级干部的“人情保”到政府公务员的“关系保”,从社保资金的挪用、挤占、到直接的伸手装入个人腰包,从简单的违规违纪到贪污受贿,不管涉及到谁,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斩段其黑手,让其痛彻心扉,才能警醒世人。
尽管农村低保制度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但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拥护,它不仅能够让农村贫困人群有尊严地活着,而且在缩小城乡差别、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和谐方面更有着积极的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是百姓政府的责任也是对人民的承诺,但愿低保制度永远是贫困群众进步的“助推器”,而不是富人登天的“梯子”,因为这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是万万不能马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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