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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区戒毒和强戒“无缝对接” |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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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5月5日电 继去年在青山区红卫路街和江汉区民意街开展试点以来,日前,具有武汉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该市全面推广部署。该市力争在6月底以前,在163个街乡镇中70%的街乡镇开展该项工作,10月底以前,全面开展。全市1141个社区、村委会都将建立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开展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
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武汉市政府今年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禁毒委主任胡绪鹍介绍,社区戒毒就是让吸毒者在社区进行戒毒或康复,与以往强制戒毒不同的是,社区戒毒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从生理、心理、生活、就业等各个方面帮助吸毒人员,从而让吸毒者完成“吸毒—戒毒—康复—回归社会”的过程。相关社区禁毒机构要做到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的“无缝衔接”制度。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半个月,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社区戒毒执行地的街、乡、镇。
市禁毒委副主任、副市长邵为民介绍,过去,吸毒人员一般都被看作是社会的边缘人,常常需要采用强制手段令其戒毒,但由于不为社会所关照,解除强戒后很容易复吸。这样,就形成了吸毒、戒毒、回归社会又复吸的恶性循环。而社区戒毒将立足社区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管理、帮教,将强戒后的康复过程持续进行,能更好的帮助吸毒人员重回社会。
在下发的《武汉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戒毒(康复)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还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学、就业和法律援助。
据悉,武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与社区戒毒人员见一次面;每半月做“一次尿检”;每月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理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同时,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3年中评估合格,将重返社会正常生活。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
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都可签订协议参加社区戒毒: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吸毒者;怀孕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者;不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并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吸毒者;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吸毒者;自愿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者;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者。
社区将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也可在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按照每5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兼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兼职工作人员。而这些禁毒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的责任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见面谈话、定期尿检、帮教、整理台账、促报毒情、禁毒宣传等社区禁毒工作。(张志峰夏洪波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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