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30,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做客新华网,解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主持人]我们能够体会这样一份《处分规定》出台是多么有必要、多么及时。我们特别关心它怎么样来落实?怎么样具体来执行?执行的主体是谁?
[程子林]国家统计局是执行机关没有问题,监察部也是执行机关,它是行政处分的主管部门,而且是很多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还有任免机关,每一个违法单位、违法单位的责任人员、违法个人,要对他进行处分的时候,或者由监察机关直接处理,或者由任免机关直接处理。实施机关包括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监察机关、任免机关。国家统计局作为统计的执法机关,承担着最基本的、最大量的、最经常的执行任务。因为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主要是将移交给他们的已经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执行、处理。
当然,任免机关也有统计的职能,他们也可以直接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如果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他们就可以直接处分。监察机关也可能在他们处理其他案子时,发现有需要对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给予处分的,他们也可以直接处理。但是大量的还是由统计机关发现的,我们承担着最重要、最基本的责任。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统计局采取了大量的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宣传。
马局长在发布当天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三个部门的负责人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新华社也发了通稿。最近我们要举办一些其他活动,比如开一个座谈会和视频会,要求各地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派驻的调查队要认真贯彻学习这个《处分规定》,主要是针对统计机关怎么落实这个规定,按照执行统计法,执行这个处分规定,绝对不能参与弄虚作假,在明知道统计数据有虚假的情况下,一定要切实尽到责任,履行好调查核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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