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去年冰冻雪灾,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带领34名川籍农民工前往郴州进行电力工程抢修,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百余万元被某公司拖欠,34名川籍农民工因此拿不到工资,维权一年无果。而此维权案得到四川省省长蒋巨峰批示后,20天内工人们就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上述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并非个案。现实中,许多事情如果领导不亲自过问,作出具体批示,就往往难见动静。反之,则是大兴贯彻落实之举,事情也会很快得到妥善解决。
如此看来,一些事情并非是相关单位不能解决,而只是他们没能得到领导的具体批示,主观上缺乏解决的动力。而这些川籍农民工长期讨薪未果之后出现转机,是因为有关部门得到了领导的具体批示。
但是,对此事件的追问并没有结束,为何政府屡屡强调要严厉查处农民工欠薪行为,有关部门却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置若罔闻?为何领导一批示,事情在20天里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呢?出现这样对比鲜明的结果,的确启人深思。
领导有具体批示了,下面的人便迅速贯彻落实并上报结果,本也正常。在一个运转有序的社会里,分管领导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依照程序作出批示,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并且从目前来看,还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但如果什么事都要等领导过问了,甚至是发怒了,下面的人才行动起来,这其中的问题就大了。
当前,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而言,上级领导的批示已然成了尚方宝剑。而领导一批示,事情就能解决,领导批示的层次越高,就能越快解决,客观上变相激励了很多当事人总要不惜代价地尽量把事情往上“捅”,寻求更高层次领导的批示。这样的局面,很可能为下级部门敷衍塞责留下借口,也容易使上级领导被批示所“绑架”。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导致矛盾向更高一级政府部门转移,从而使一些本来在基层就可化解的矛盾,集中到省城甚至首都北京。
事实上,一个运转良好的政府管理体制,应体现权责分明,能确保政府的管理措施快速、直接地得到贯彻落实。在这样的管理架构下,事情的有效解决,并不完全仰仗于领导的批示,而应是在事情发生时,与此相关的部门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落实。领导是否作出批示,不应成为拖延问题解决的借口。那些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要遵照自己的职能要求,不用领导批示,照样应该办好办实。正因如此,温家宝总理才会在参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座谈会时特别告诫各部委:“只要网上出了个什么东西是需要解释的,你们不用请示我,你们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一个不得了的大问题。”
领导的批示不一定总是能得到,但问题却必须及时妥善解决。时有发生的只有经过领导批示事情才能得到解决的新闻启发我们,改革滞后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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