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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检察院与大型国企联合预防职务犯罪 |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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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5月7日电 (记者谢建伟)今天上午,广西人民检察院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广西人民检察院加强国企投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与三家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共同推动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
广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项目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项目建设所在地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盛事。他希望通过加强检企合作,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同推动广西项目建设的廉政建设。他向广西检察机关提出了四点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严格执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预防,努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加强检企协作,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启动仪式上,广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海华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企业之间要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调查研究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法制宣传、警示教育、信息交流、调查研究等方式共同开展工作,共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积极向企业提出完善教育、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配合和推动企业在预防工作中做到重点预防和全面预防相结合、预防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和预防单位犯罪相结合,特别是要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从管理人、财、物等重点环节入手,重点检察挪用公款、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预防效果。企业要预防在前,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已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善于查找根源,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堵塞漏洞,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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