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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举报“小金库”最高奖10万 |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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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5月7日电(记者王明浩)从现在起,石家庄将在全市开展“小金库”治理行动,剑锋直指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后者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行动期间,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10万元。
近年来,石家庄多次对“小金库”进行集中清理,仅在去年,全市就清理纠正“小金库”163个,查处私设“小金库”和违反“收支两条线”方面的案件73起,涉及资金1100多万元。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石家庄市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一律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石家庄市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额10万元。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按照规定,石家庄市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对“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内容认真自查摸底。通过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等措施,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通过治理“小金库”现象,将账外循环、缺乏监督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维护财政管理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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