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参保门槛偏高转移接续不畅 |
2009-05-08
|
|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常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时间不长,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和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都很突出,农民工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存在征缴不到位、参保门槛偏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畅。中央政府应加强协调,实现救助、养老、医疗、扶贫等各项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结果。
报告认为,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时间不长,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和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都很突出,与农民群众的需要和期待有较大差距。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认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应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统筹规划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树立“城乡统筹、制度一体、公平共享”的理念,通盘规划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衔接,为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坚持普惠先于公平的原则,先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再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各项农村社保制度进展不一,中央政府应加强规划和指导,避免给将来的整合工作埋下隐患。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救助、养老、医疗、扶贫等各项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
报告提出,要把增加农村社保投入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公共财政应重点向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倾斜,以释放农村消费需求,更有效地拉动内需;要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解决农村群众的医疗和养老问题。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财力不足,难以提供配套资金,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应深入研究国家财力分配问题,合理划分和界定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和财权,调动地方在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上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保领域的专项资金应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交给地方。
报告认为,失地农民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当前农村社保工作的两大重点。国务院规定了对农村土地实行先保后征的政策红线,应制定硬性的保障措施,确保先保后征的政策得以落实。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应着眼于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及农民向工人和市民的身份转变,尽快解决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审议时,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农民工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存在征缴不到位、参保门槛偏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问题,应依法加强农民工参保和保险费征缴工作,推进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门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应允许农民工一并转移与本人缴费对应的基础养老金,并为其建立过渡性个人账户。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农民工流动性强,难以真正享受失业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也很难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应认真研究解决参保农民工实质享受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其权益。
报告认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新农合报销过程中对医院资格和病种有严格要求,报销比例偏低,导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农民群众受益有限。国家应将统筹基金结余比例适当下调,降低住院病人的门槛费,简化核算标准。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新农合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生培训力度,实现农村群众一般疾病医疗不出村镇。
报告提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一些地方开展。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参照新农合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尽快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意见。
报告提出,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低,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就农村应享受低保人口数占农村总人口数比例所设置的低保比例调控指标偏低,导致相当一部分应保农村人口得不到保障;低保比例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比例可适当放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