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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已收8000万 很多歌手表示未拿到应得报酬
2009-05-11

据央视报道,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仍未拿到应得的报酬。

2006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收取12元的歌曲版权费。歌曲版权费已经收取了两年多,歌手以及词曲作者本应收到版权的所得。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著名女歌手孙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两年来从未收到过任何的版权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在采访中,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却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掌管着两年多来企业陆续缴纳的8000万版权费,然而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这笔费用的却另有其人。企业上缴的版权费交给的不是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而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

天合公司向记者出示了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相关的委托证明和收费标准。不过,天合公司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一样,也不愿向记者透露收缴到的版权费的分配方法。在调查中,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企业缴纳的版权使用费,首先要扣除40%给音乐著作版权协会,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也就是2400万元,作为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最后剩下的2400万元则用于分配给歌手所在的各家唱片公司。

作为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会员,一些唱片公司认为,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一个专业协会,本应维护录音、电视音乐等行业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像目前管家的收入比主人还高的现状,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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