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网上意见征集结束,共征集到525条意见建议,其中90%都涉及到女领导、女高知能否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女干部延迟退休”条款被删除的原因。
5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提请审议的修改草案征求民意,但此前引起很大争论的“女处级以上干部延迟退休”的条款被删除。据市人大了解情况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删除这一条款有3个原因。首先,劳动人事退休制度是国家人事权,地方无权制定。否则各地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劳动人事制度的混乱。
其次,当前的经济形势也不是修改这一规定的最好时机。目前就业压力日趋增大,国际金融危机在短期内的走势尚不明朗,延长女领导、女干部的退休年限,必然会影响到一部分年轻人的就业。
此外,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延长女知识分子退休的年龄。如人事部颁发的“人退发(1990)5号文”就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凡身体可以坚持政党工作,同时本人自愿,可以到60岁退休。国发141号文第二款、国发142号文也规定了少数女高级专家、女副教授、女研究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既然国家有了规定,就没有必要在这个实施办法中再提出来。”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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