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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带病复出”PK中纪委“严肃处理” |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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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因用公款组织旅游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邵立勇,近日再度频繁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新京报5月14日:《山东官员全国哀悼日时公款旅游被免半年后复出》,原文附后)
中纪委、监察部在去年的通报中称:“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见上述报道)
然而,去年12月底,邵立勇异地为官,近日便以局长身份公开亮相。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则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限为24个月,且应当按照规定降低当事人行政级别。毫无疑问,邵立勇的复出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是对中纪委、监察部所言“严肃处理”的公开漠视与嘲弄。
现在,一听说官员“带病复出”,人们大多习惯于归咎于问责制存在漏洞。这当然有其理性的一面。但大量事实说明,这些年来,对官员的监管、惩处力度日渐加大,相关条例、规定已经够多够细的了。可问题是,这些制度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而某些官员藐视制度付出的成本却几近于零,以致一些人把问责制稀释成了一把鸡毛掸子,乃至一纸空文。
为此,建议中纪委、监察部对邵立勇复出一事进行调查,并将以下情况通报全国:当地组织部门凭啥把党纪政纪撂在一边,监管部门都干吗去了?到底是哪位或哪几位权力人物发话,间接为邵立勇“平反昭雪”,让其东山再起?这些人与邵立勇的关系是否正常?等等。估计,迫于舆论压力,山东方面过两三天将宣布免去邵立勇的职务。如果中纪委、监察部认为这就够严肃的了,可以不再予以追究,那么,官员“带病复出”之类新闻肯定将层出不穷,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相关制度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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