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商务部、国务院台办17日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同日起开始实施。《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各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促进海峡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现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二、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
三、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四、商务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负责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核准申请时,商务部在征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后,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
六、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获得核准后,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大陆企业须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办理人员赴台审批手续及外汇等其他相关手续。
七、大陆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在当地注册后,大陆企业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
八、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已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如变更和终止,应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大陆企业如违反有关规定在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王毅宣布落实温家宝五项重要对台举措八项方案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上月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提出的五项重要对台举措,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17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了八项具体方案。
共同开启两岸民间大交流时代
由两岸50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首届海峡论坛,连日来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论坛的民间性、草根性、多元性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论坛活动体现出来,令人耳目一新。两岸上万名人士、特别是来自台湾8000余名普通百姓的踊跃参与,使论坛成为两岸交往史上的一个创举,更形成了两岸民间交流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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