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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内容不搞大锅烩
2009-05-19

  采访人:本报记者 白天亮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吴道槐

培训内容

不搞大锅烩,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

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2006年至2008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2650万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但在过去,常有一些农民工抱怨,想学的技能学不上,培训的技能却没什么用。

“我们出台这份《通知》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道槐介绍说,总结前几年的培训工作,他们发现,许多农民工并不会因为能够享受政府补贴而参加培训,而是更关心通过培训是否真正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是否能够实现就业,这就要求不能搞大锅烩,培训必须有针对性。

《通知》重点强调了“分类指导”。吴道槐解释说,对于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考虑到他们年龄相对偏大,技能偏低,对就业的要求比较迫切,比较适合参加1至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已经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关键是提升其工作能力,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他们年龄较小,大多数人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时间较长、相对比较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对这部分人主要是依托技工院校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则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培训机构

杜绝暗箱操作,通过公开招投标认定

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必须依托定点培训机构。过去,个别地区曾出现政府有关部门与定点培训机构相互勾结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事件。怎样才能管好、用好宝贵的培训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是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吴道槐介绍说,《通知》对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方式上,强调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能够成为定点培训机构。在程序上,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在机制上,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避免出现某个部门说了算的现象。在管理上,要实现“两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本地区全部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定点培训机构要公开其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并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培训过程

不能走过场,详细记录受训者培训就业等情况

对农民工开展培训,在不少地方曾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培训机构只管给农民工发培训结业证,不论农民工是否真正参加了培训。如何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现象呢?

吴道槐介绍说,首先是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个别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农民朋友的身份证等信息冒领、套取或重复申请补贴资金。此外,还要求培训机构要建立职业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详细记录受训者基本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情况。

其次是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通过现场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率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

三是建立培训开班和结业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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