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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出台四项措施方便两岸人员往来 |
20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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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5月18日电 (记者江宝章)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将推出四项措施,以方便海峡两岸人员往来。这四项措施是:
一、暂住福州人员可赴台旅游。从5月15日起,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外,在福州市暂住1年以上的外省居民,可以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
二、暂住福州华侨可赴台旅游。从即日开始,暂住在福州市的华侨只需提供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具有组团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发票,就可以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金门、马祖、澎湖及台湾本岛旅游,改变过去暂住在福州的华侨只能事先取得入台许可证后,方能赴台探亲访友的情况。
三、放宽台湾居民口岸落地办证条件。凡从福州港、福州机场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可凭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或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向口岸签证机关申办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改变过去台湾居民仅持有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就无法落地签注办证入境的情况,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自助受理。暂住在福州市的台湾居民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自助受理机申请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和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签注。公安机关实行随到随办签注和集中代办签注,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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