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编制紧缺、经费保障乏力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司法所基础设施差,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贫困地区如何化解矛盾纠纷?记者近日在河南采访时找到了答案。
磁钟乡:
“不能等到有钱才干活”
位于深山中的河南省三门峡市磁钟乡是省级贫困乡。磁钟乡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所长是公务员,另一人是差额供给事业编制人员。他们除了工资外,一分钱办公经费都没有,办公用房是国债建设项目。所长黄莉萍指着办公用桌椅对记者说:“这都是我们自己掏钱先前垫付购买的,去年中央政法专款到位后,所垫付的钱才返还给了我们。”这两名司法所人员说话很朴实,“我们不能等到有钱才干活,首先得想办法干起来。”
其实,磁钟乡司法所的现状只是河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介绍,河南省159个县、市、区,目前只有11个省辖市、72个县市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多数司法所办公经费还未解决。编制紧缺也是制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开展的“瓶颈”。目前,河南省平均每个司法所1.935人,尚未达到司法部规定的每所3人的要求。
“尽管缺人、缺钱,但我们不等、不靠、不要,而是通过创新方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变群众上访为调解下访,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超前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
王文海还用数据加以说明,全省现有5617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23.3万人,今年一季度,共调解各类纠纷65712起,调解成功64398起,占调解总数的98%。
流动调解:
群众称之“司法110”
三门峡市从2007年开始,在传统的人民调解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流动调解”新机制,即:在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司法行政、信访、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组成的“流动调解团”,在行政村、社区建立“流动调解室”,通过人民调解员到炕头、走地头、进楼院了解民情,及时发现矛盾苗头,随时随地进行化解,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就流动到哪里,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化解,法律知识在炕头上就能学到,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司法110”,是离得近、叫得应、调得了、信得过的“消防队”和“法制宣传队”。
按过去传统的方式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可不是这样。一般是当矛盾纠纷发生后,由乡调解员、村干部、村治保主任等出面调解。这样的调解往往是把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特别突出的大村或重大的矛盾纠纷上,而对问题相对较小、偏远村往往不能够过多关注,致使有些当事人到乡、到市上访。而现在是,“流动调解团”平时不闲着,发现矛盾纠纷就地调解,没有矛盾纠纷就进行法律宣传,同时注意排查矛盾纠纷的隐患。自实行“流动调解”以来,2008年发生到区级个访案18起,较2007年37起下降51%。今年1—4月,全乡仅发生到区级个访案件一起。全乡已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一起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记者 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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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思想障碍 化解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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