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华 作者文集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酝酿收入分配改革。计划对初次分配做改革,改变再分配向政府企业倾斜的局面,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5月19日新华网)
目前,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而且近些年来还呈现下降的趋势。为了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完善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
实施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明确界定并统一中低收入者的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家庭年收入6万到20万元定义为“中等收入者”,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研究”课题则确定“家庭年收入5.37万~16万元、个人年收入3.4万~10万元”为中等收入者的标准。
其实抛开具体收入来讲,从职业来看,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说公务员收入相对来说很高,但有的公务员却不承认。有人说电力行业的职工收入好,可是电力行业的职工却说收入一般,顶多是中等收入者。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如果我们连中等收入者的对象都还没有搞清楚,又如何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呢?
类似的例子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本来在推出的时候是作为一种政策性购房支持,体现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倾斜。而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范围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垄断行业等较高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之所以这样,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弄清楚什么样的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把一些中高收入群体当作中低收入家庭,导致制定的政策没有更好地惠及中低收入家庭。
因此,在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上,我们一定要吸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训,首先界定好中低收入者标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收入分配改革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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