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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8个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展监测 |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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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昨天发布了我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对甲型H1N1流感早期发现、报告、病例诊断以及长期监测作出了明确规定。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标本,立即送辖区市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我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证据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首例病例确认并公布后,我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组进行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河北省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方案》要求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在全省设区市设立28个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展监测。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病例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及时按周报告。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对每天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发热门诊所有诊室就诊的病例进行诊断,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或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采集发病3天内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的标本。每家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记者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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