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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下月1日起实施 |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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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5月19日电(记者杨彦)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起正式施行。据悉,此部法律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将对加强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办法》以解决水资源的管理、水污染的防治、生态建设、开发建设的管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规定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为“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
《办法》新设立了3项制度:一是为增强市场机制在渭河保护中的作用,在第三十条规定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二是在第四十条规定,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即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三是在第五十条规定建立限制建设制度,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内,不得建设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制定和发布具体的限制项目目录。
《办法》对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十四条规定“渭河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的垃圾收集、处置场所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池塘、渠道进行清於。”
《办法》还规定了较多的禁止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据了解,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涉及陕、甘、宁三省区,其中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集中了陕西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是陕西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同时,渭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近年来日益严峻,造成陕西省尤其是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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