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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5月19日电(记者郑少忠)为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探索创新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机制,沈阳市决定,在全市100个左右村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凡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高中程度以上、身体健康的党员都可参选,有丰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公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完成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出的经济、社会及党建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报酬在享受同等条件下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基础上,向上浮动20%。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同等条件下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的同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开支渠道不变。非财政供养人员任期届满后,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对公选产生特别优秀的书记,沈阳市将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对区、县(市)直部门和乡镇街机关后备干部担任书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公务员条件者优先推荐,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者,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沈阳市将加强对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和管理。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目标管理,日常管理考核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为主,年终考核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组织与村民评议“三结合”方式,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履行公开承诺、完成目标责任情况,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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