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袁新文)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把住工程质量的三道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这“三道关”分别是: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二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门槛,不够资质的单位不得参与施工;三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立即进行整改。 10月底前完成校舍安全排查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设计安排,从今年起,我国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将所有中小学校都纳入进来,包括全国的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2008年,这些学校共有38.8万所。 根据日前公布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透露,今年10月底前将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届时教育部将会公布统计的准确数字,其中包括哪些校舍需要重建、加固或保留等。 据介绍,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将抗震设防等级提高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对此,田祖荫解释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抗震设防有四类,从高到低依次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把学校提高到重点设防类,也就是说,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在民用建筑里已达最高。 校舍建设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表示,因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庞大,范围很广,层次很多,《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整个实施过程要向社会公布,包括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巡视员杜柯伟介绍说,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的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或其他债务。严禁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能拖欠工程款。 有网友问,“如果施工单位承建的是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建设收费是否可以减免?”对此,教育部规划司副巡视员葛华回答说,校舍本身就是公益性设施,国家一直以来对于公益性设施在建设收费上都有一些优惠的政策。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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