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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解决数字出版工商登记瓶颈上海创全国之先 |
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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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5月21日电 (记者曹玲娟)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从事数字出版业务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首次对数字出版的范围,数字出版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创全国先例。
根据《意见》,数字出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数字作品的制作、集成;数字作品的存储管理;数字作品的传播;数字出版物的销售;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与数字出版相关的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数字内容与教具、文具、玩具等生产的结合。《意见》还详细规定了数字出版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内容。
数字出版作为出版产业新兴业态,代表了出版业未来发展方向,近年来增长势头强劲。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推动数字出版发展过程中了解到,从事数字出版业务的经营主体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无法登记所需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不利于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为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启动数字出版企业工商登记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上海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碰到的问题,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推动数字出版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2008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上海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上海张江数字出版基地,允许上海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法制体系建设、政策研究等各个环节先行先试。《意见》的出台,是回应新闻出版总署对上海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充分信任的积极举措,也为今后全国出台此类规范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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