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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镇江联手解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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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频道5月26日电 (记者王有佳)从6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江苏省镇江市的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镇江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是较长时间以来困扰政府医保部门和参保人员的难题。据了解,由于目前我国城镇基本医保制度的统筹层次较低,客观上形成了地域分割的状况,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费时、费力、费钱,由此成为我国医保制度实施中的一大难点。国家和地方的社保、医保部门对这一问题都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已将其列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最近,继杭州、嘉兴、湖州和安吉等地与上海的医保经办机构联手推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就地委托报销服务后,上海与镇江医保经办机构经过充分准备,开通了两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就地委托报销服务,这将极大地方便两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
据介绍,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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