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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仅注册备案运输企业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
2009-06-01
  人民网南宁5月31日电(记者谢建伟通讯员邓理明、周磊)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6月1日起,只有在海关正式注册备案的运输企业才能在广西边境口岸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南宁海关称,届时海关将停止办理车辆临时备案,未办理正式备案的车辆将不再被允许载运海关监管货物。

  据了解,南宁海关从今年4月1日起对东兴、凭祥、水口等中越陆路边境口岸至后置货场之间的途中运输车辆,按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进行管理,运输车辆均需向海关注册备案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4月1日至5月31日,南宁海关允许正式备案和临时备案同时进行,为广大运输企业、个体车主提供平稳过渡期。期间,一批不符合转关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改造。截至5月20日,广西各口岸已有7695辆汽车通过海关审核,在海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南宁海关介绍说,6月1日起,广西边境口岸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办理通关手续时,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向海关报送相关信息,凡没有正式注册在案并取得上述证件的车辆,海关一律不予办理通关请求。


  基于上述管理规定,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边境公路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时,一定要找已在海关正式注册备案、拥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载自己的进出口货物,以防带来不必要的耽搁。对于在边境口岸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尚未办理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在6月1日前尽快到当地海关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各个体车辆业主尽快与运输企业联营并由运输企业到海关统一注册备案,以保证能继续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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