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31日)从长江航道局获悉,1057名因国家税费改革失岗的长江航道征稽人员全部实现了转岗安置,比国家规定的3年完成转岗安置时间提前2年多。
据了解,为弥补长江航道事业费不足,国家于1992年批准征收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长江航道局作为航养费的征收单位,在长江沿线共设置航养费征稽机构98个,工作人员1057名。17年来,累计征收航养费超过40亿元,有效缓解了长江航道事业费不足的局面,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元月国家施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1000余名征稽人员面临转岗安置问题。长江航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早准备,早培训,早安排,以充实航道行政面理和执法岗位为航道征稽人员安置的主渠道,迅速展开征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
为确保转岗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该局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征稽人员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摸清征稽队伍现状,对现有各类岗位进行梳理,并下发《长江航道征稽人员转岗安置指导意见》,科学合理确定航道行政面理与执法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为征稽人员转岗提供所需的岗位数量。在转岗安置过程中,坚持“本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人尽其才,人岗匹配”的原则,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做到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通过制订培训方案,加强征稽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确保转岗职工掌握新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
目前,先期走上长江航道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征稽人员很快熟悉了相关业务,在打击非法采沙、超吃水船舶搁浅破坏航道、违法占据航道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航道行政管理能力,较好地保护了国家的航道资源。(王取发
徐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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