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用《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表明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观念的改变。新法中明确规定,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免检制度”的废除打破了多年来一检定终身的懒汉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恐慌,并使许多企业陷入信任危机。由于缺少有力监管,缺乏严格制约,没有相应的重罚措施,使得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乘。消费者的不信任在指向某些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同时,也指向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比如苏丹红事件,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曾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直到2005年,苏丹红事件爆发之前,我国有关部门却从未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检测。由此看来,即使法律法规做了明文规定,若职能部门不作为,监管、监督力度不到位,那么规定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从免检到废除免检,这是一种进步。废除免检意味着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量加大,意味着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成为一种常态工作,消费者担心的是,懒汉模式结束了,懒汉思维并不能马上终结。因此,监管者能否真正将日常监管落实到位,而不是偷工减料,这对于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对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来说,废除免检并不意味着食品质量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就像以往人们对于免检产品的信赖,认为免检就是定心丸,品牌就是品质的保证。其实正是在这种懒汉监管模式下,一些不法行为才有了可乘之机。当这样一种一劳永逸的监管模式得到彻底改变时,社会就需要形成有效机制来提升监管效能,以保证其法律效益。
笔者认为,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除了加大监管与监督力度,做到严管重罚外,落实责任追究制也很重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监管机制,以杜绝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的不法行为。(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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