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数达到2.98亿。随着网络对人们工作和生活影响的深入,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因其匿名、快捷、低成本、无边界的特点,使网民表达意愿的效率高、积极性强。近两年来,网络举报已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这条新的通道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线索,从而弥补了相关职能部门线索收集的不足。
我国各地纪检机构亦纷纷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建立了各类网络举报平台,开通举报网站。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但目前我国的官方网络举报管理机制不统一,网络举报平台的管理不够健全。部分纪检机构对网络举报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有些举报网站长期无人管理,接到举报信后不能及时答复,有些纪检机构对网民通过公共网络公开举报的其管辖区域的官员的腐败信息反应迟钝,导致各类消息满天飞,引发网民不满、社会沸腾。公众对官方网络举报也存在疑虑,有些人担心举报人的网络地址被外泄,举报人得不到保护;有些人认为网络举报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1个省、区、市304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网络反腐,69.7%的公众担心“对于举报信息只受理,不处理”。
为了鼓励网络举报,建议制定统一的网络举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1.不设置门槛,鼓励网络举报。允许网络举报者匿名举报,只有对网络参与者不设任何限制,才有利于知情人员积极大胆地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网络举报的优势。
2.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在市级以上纪检、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官方廉政网络的举报信息及公共网络的公开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3.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管理网络举报的专门机构应安排专人查阅举报信息,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定期向举报人作出受理反馈。
4.设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发言人在网上就网民在公共网络上公开的本辖区的官员涉嫌腐败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保证渠道通畅,增强举报者的积极性,防止谣言传播,提高政府公信力。
5.保护网络的有效信息。针对网络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立即删除的以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强令删除或进行技术性屏障。
6.规定保密措施。为防止网友遭到打击报复,对举报人个人及单位信息一律保密,除在符合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下将相关信息告知纪委及司法机关外,不得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
7.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界定举报信息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对涉嫌发布诽谤、侮辱信息的人员或单位,除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外,不得违法动用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调取证据。(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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