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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清查公务人员经商逾期不撤资就地免职 |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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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合肥市纪委、市监察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合肥市将分批分步对各单位公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有关营利活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分批分步进行清理
据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合肥市一些公务人员和少数单位集体利用履行职务的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极易诱发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合肥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分批分步对各单位公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有关营利活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首批清理的单位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巢湖风景名胜区、滨湖新区等六个开发区(新区)和合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及市国资委所属单位。合肥市属其他单位及县区的清理工作视情分批分步实施。
九类行为被禁止
此次清查的主要对象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国家机关科级(含本级)以上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利用其职权或职权形成的便利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的等。
清理的范围包括以下9类行为: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与他人、其他单位(包括各类集体、团体组织)以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各种名义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私自以承包、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租赁、受聘、分红、提成或获取奖励、挂靠、经办、指定或代理等各种方式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利用履行职务便利或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各种名义占有“干股”的行为;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逾期不撤资先免职
合肥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务必要高度重视抓好本单位公务人员个人违规问题的自查自纠,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先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就地免职,再按党纪政纪进行处分。
对公务人员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手续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创办、领办、合办民营、私营企业,应严格按要求整改纠正,对国家公务人员违规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实体)兼职的,应立即辞去兼职单位(实体)职务,或辞去国家公职。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本系统违规以集体、团体、内部职工工会、与其他企事业或社会中介组织联办等各种名义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有关营利活动的问题,也要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一并进行整改。
据介绍,合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551-3537755,举报信箱为合肥市政务区A座14楼1417室,或通过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暨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清风阁网站政民直通车“我要投诉”栏目提交投诉邮件。凡涉及此次清理纠正工作中个人违规投资入股特别是利用公权力投资行为或以权谋私的有关情况,均可通过以上途径进行举报。(民治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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