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众多沿街商户因为拒交标准过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遭到收费人员“垃圾上门”对待。相关部门表示用文明的收费方式很难使商户缴费,而且以垃圾处理费刚开征没有参照标准为由,回应对收费太高的质疑。(6月8日《中国青年报》)
商家拒交“合法”的收费,应当受到制裁,但制裁本身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比如加收滞纳金,到法院去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不能为了合法目标将垃圾倒在商家门口,这是扰乱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也是影响当地投资环境的大事。
政府可以用不合法的行为制裁其他“不合法”行为,其逻辑表现为:规则是可以践踏的,执法本身不过是个获利的过程,而不是执行规则的过程。作为执法者的政府用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说明执法者本身对规则没有信心,对法治没有信仰。如此,何以教育民众,培育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回头再来看看南阳的垃圾费本身,据说是通过听证会制订的,但比其他城市都要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下级机关又进行了层层加码,致使费用成倍增加,到了商户手上,以前年收3000元,到现在竟翻8倍,其收费本身合法性在哪里?值得怀疑。收费本身很随意,收费手段更随意,反正是不以法规服人的作派,这时候,“文身男”们上场则成为必需了。
其实这种“文身执法”在现实执法活动中并不鲜见,比如一些地方城管之于商贩,一些地方政府站在开发商一边的强制拆迁,其中的“文身逻辑”是随处可见的。如果执法者执法不能剥掉以黑制黑、以恶制恶的“文身”,让执法本身合法化,何以建立执法的公信力?何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治难以建立,又何以实现执政为民的理想?(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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