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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建筑行业工资支付实行保证金制度 |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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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6月10日电(邓圩林甲松)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劳动局获悉,广州近日出台《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广州市所有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用于保障工人工资支付。连续3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企业保证金减半。
根据《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存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并作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帐户。
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限额: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连续3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最高限额减半。
劳动部门表示,《办法》的施行,对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办法》对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注销以及保证金的提取、监督措施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等情形,可以提前提取保证金。
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采取欺骗手段套取保证金专户资金等情形,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由银行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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