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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余秋雨“捐款门”看诺而不捐 |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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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针对《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日前在博客中“揭发”余秋雨向四川灾区“假捐款”一事,余秋雨委托九久读书人公司在其博客中发表声明称20万捐款将用于都江堰三所新建学校的图书馆建设。不过,四川省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这三个地震时的捐款机构均无余秋雨的捐款记录。(详见本报6月11日A40版)
一个可以很简单厘清的捐款与否问题,却因为事实的缺失和双方的各说各话而变成了真相模糊的“捐款门”。的确,事实的真相直接决定了事件的性质,到底捐了没捐应该是双方要讨论的重点。
虽然“捐款门”的真相还有待调查,但其实这个事件隐含的一个问题是值得去关注、应该去讨论的——如何保证诺而捐?回顾之前的新闻,的确存在企业和个人诺而不捐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似乎还是无解的。曾经有机构打算推出赖捐排行榜,但是最后还是因故而取消。
捐款是一种善意的表达,是一种道德觉悟的表现,但是当诺而不捐可能对社会诚信和爱心进行透支,可能让不诚信者获取不该得到的社会赞誉时,就不能只将这一问题放在道德自律的视角下去解决。对于这种诺而不捐的现象,必须有一个合适的制约机制,保证人们的善意可以如期兑现。一是保证捐款如实兑现,二是保证捐款者的善意可以得到延续。由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道德预警,应该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
首先,在承诺捐款时,一定要对捐款的数额、形式、时间等细节,做出完整而清晰的规定。若没有前期的规定,则捐款者就有了赖捐的种种借口,监督者也无法及时地行使其职能。其次,当接近承诺捐款的时间时,监督者就应该进行善意的提醒,并及时了解承诺捐款者的实际情况,若有实际的困难需要克服,则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约定时限。最后,若承诺捐款者没有兑现,则应该通过舆论的力量对其进行规范。当然,也会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客观的困难的确无法捐款,此时,也需要由监督机构将相关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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