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14日电(记者罗艾桦)《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今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见本版3月19日报道)。近日,广州市纪委首度公布三起问责事件。 由于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音扰民问题较长时间未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4月26日,市工商局、天河区政府、工商局天河分局,天河区环保局、卫生局等被给予通报批评,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陈某、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副大队长周某被调职,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巡查二组组长靳某、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王某等被处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从化市吕田镇鱼洞水库因建筑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从化市建管中心和从化市水利局负有管理责任,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从化市质量监督组负有监督责任。从化市政府决定给予从化市水利局局长江某、副局长姚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工管科科长邝某行政降级处分,工管科科员李某、从化市建管中心副主任黄某、建管中心科员钟某等行政撤职处分。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今年针对有关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违规投诉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及有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市监察局向番禺区监察局发出监察通知书,要求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成表示,上述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此外,市纪检监察部门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予问责,亦是失职,同样要被问责并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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