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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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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月15日电(记者王方杰)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着眼于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石家庄市委坚持边学边改,深入查找问题。在活动伊始,市委分8期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科学发展观轮训,举办学习培训班2607期。之后,组织开展大规模调研,以“专家献计、群众献言、党员献策”为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意见,先后征集意见和建议2636条。经过认真汇总梳理吸收、借鉴,石家庄市委出台了《石家庄市县市区先进位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石家庄市委突出实践特色,努力解决突出问题。着眼于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石家庄市下发了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分解的通知,全力优化政务环境,全市撤销150项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项目(其中24项转入正常工作管理),保留30项;削减行政许可项目253项,削减率为49.9%;削减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36项,削减率53.5%。石家庄市固定资产行政审批事项共102项,办结周期6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用章93枚。经清理,拟保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6项,特殊情况需保留事项13项,改变管理方式10项,合并或并联办理3项,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保留行政许可用章7枚。石家庄市还以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创新方式,建立了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制定了土地招牌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规范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
着眼于破解发展不快、不好、不优的问题,出台了《石家庄市县区争先进位考核办法》。按照在全省“总量增加、份额扩大、位次前移”的要求,将全市23个县市区分成两组,按照基本分项、加分项两大部分进行考核。17个县市基本分考核内容设五大类22项指标;市内5个区和1个矿区基本分考核内容共设置六大类18项指标。加分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和争先进位两项,鼓励各县市区上项目、保增长。17个县市、市内5个区和1个矿区按得分高低分组排队,确定为优秀的,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依据。排名最后一位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同时,还实行“争先进位”单项奖惩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在省、市综合排位中的进位情况,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进行物质奖励,对退位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谈话、黄牌警告、调整工作岗位等惩戒措施。干部作风年建设和新的考核办法出台后,有力调动了各县、市、区争先进位的积极性。今年一季度,就有5个县市提前实现首季开门红。全市GDP同比增长9.5%,全部财政收入增长8.7%,都远高于全省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0%,为全省第一,全市工业经济利税、利润增速也为全省第一。
着眼于破解立市项目少、落地难的问题,出台了《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立足于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扶持发展新型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坚持区别对待、分类评价、分组考核、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考评法,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在完成计划得基本分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所属级别、产业类型、进展程度及投资额度的不同分别给予相应加分。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还可申报一、二等功以及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对于排名末位的单位,第一年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黄牌警告,连续二年考核为末位的,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工作岗位。
着眼于破解干部作风不扎实、效率低下的问题,石家庄市出台了《国家机关及工人员问责暂行规定》,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岗不尽责、挂帅不出征,“牛气、暮气、土气”十足、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为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问责种类上,区别于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明确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7种责任追究方式。问责范围包括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违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有关规定、违反行政许可规定以及不正当执法执纪六个方面36个具体问题,对各种具体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问责。《规定》出台以来,已对30余名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了效能问责追究。
根据征求到的群众意见,下一步,石家庄市委还拟定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的实施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关于破格提拔任用优秀干部的实施意见》等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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