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组织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更是政协组织所努力追求的目标。作为基层政协,如何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应值得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内容。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根据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与政协《章程》的要求,实行以批评建议和协商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其工作目标就是人民政协所承担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政治使命。虽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党内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约束力,但由于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是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是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形式,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地位的加强、威信的提高、影响的扩大,往往是通过富有成效的开展民主监督体现的。
二、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监督。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政协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开展民主监督这项比较敏感的工作中,政协应积极发挥中共党组的作用,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要主动向党委请求汇报,听取指示;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对重要的意见、建议或总结的成绩、经验,要及时报送党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二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政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离开把握全局、服务大局,政协工作难以有所作为。民主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才能同党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全力推进经济发展。
三要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主监督是一种双向行为,需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共同努力,既要有政协的积极性,也要有党政部门的积极性,尤其需要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政协应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使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要坚持发挥界别作用。以界别分组开展活动是政协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各个界别汇集了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人才精英,他们组成界别活动组,在各项履职活动中开展民主监督,有着独特的优势和条件。政协要支持并发挥好界别作用,为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保护合法的监督权利。
三、从实际出发,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在履行民主监督工作中,无论是选择监督内容还是确定活动形式,无论是组织监督力量还是提出意见建议,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
一要讲究民主监督的方法。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方式有多种,在工作中要善于把这些方法贯穿于政协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项活动之中,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的反映之中,灵活进行民主监督。
二要讲求民主监督的质量。民主监督既要提出意见或建议,又要取得明显的效果,一是提出的问题要到位。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找准关键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吃透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是党委政府关心的重要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二是意见要到位。在民主监督中必须提出高层次的意见,所提建议和批评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出的主意是真招、实招和高招。三是反馈要到位。对在民主监督中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必须有反馈,不能不了了之。要建立和实行回复制度,做到所提建议和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跟踪要到位。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反馈的要跟踪调查,对已回复但没有办理的要跟踪督促,对已办理的要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常委会、主席会研究民主监督工作,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把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三要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一定要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而不是“直接查办”,不是站在对立面去看问题、挑毛病,不能强求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建设性的,是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全能够得到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和支持。只要把握好这样的尺度,始终保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重实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化、制度化是整个政协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从制度上着手,建立长久、可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建立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健康运行。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力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与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杨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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