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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种”房子比种地收益高 但不能只考虑经济要素 |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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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严金明16日做客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小产权法为何难成“正果”。严金明表示,“种”房子肯定要比种地收益高得多。不过他强调,考虑这个问题时不能完全从经济要素上出发,也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的公平,要从宏观角度综合来进行考虑。 主持人小产权房事实上部分承担了理应由政府承担的住房保障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价格又比商品房便宜很多,而农民来通过出售或出租“小产权房”,可以获得比种植更高的收入。有说法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对政府、购房者和农民来说,其实是一个多赢的结果。您认为小产权房今后能否走出一条多赢的坦途? 严金明这个多赢可能也还不是特别准确,这个问题要怎么看呢?在这里面它变成小产权房收益是进行了一部分分配,肯定是有一部分分配调整得少了。但是你刚才说的这个现象还是对的,老百姓买房子要解决居住问题。如果卖小产权房农民也得到了比原来征地费要高的收益,比较来讲,“种”房子肯定要比种地收益高得多。刚才我们说了在种地上面一年老百姓纯收益有一千块钱就很难了,比较高的产值两千斤的要转化为产值也就是一千块钱左右,这已经是非常高的了。但是如果搞房地产开发,它的回报收益是非常快的。但是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完全从经济要素上出发,也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的公平,要从宏观角度综合来进行考虑。比如我刚才所说的,原来老百姓的地经过征地再出让,这块收益有很大一部分出让金是由政府拿走的,政府拿走以后也是来搞公共建设的,如果没有这块的话这可能也会影响一些公用设施建设,也影响了农业进行再开发。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改革考虑的范围应该更广一点,站的角度也要更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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