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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向公职赖账“不倒翁”下最后通牒 |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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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就有人欠着公款不还,还振振有词,百般推诿,甚至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如何整治少数不讲信义的欠账“老赖”?省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专门划出一条红线:今后,金融系统公职赖账“不倒翁”面临的将不再是无限期的催缴,今年8月底前如果不能无条件归还欠款,他们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这是记者从6月9日召开的全省清收金融系统员工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协调会上获悉的。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只有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形象,金融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优质客户,区域经济也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我省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个别垂直管理部门的员工贷款后长期不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败坏了金融机构的声誉,也对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清收公职人员欠贷作为突破口,并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专门就此提出了明确的清收工作要求。今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收任务,对公职人员欠款提出了清收期限要求和惩戒办法。
此次协调会要求,涉及赖账员工的金融机构要紧急研究部署清收本系统员工欠款工作,明确清收期限和惩戒措施,采取停职、停薪等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偿清欠款。对8月底前清收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骗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我省已经制定并将采取五项综合惩戒办法。
这五项综合惩戒办法是:实施信贷差别政策,对未完成2008年省下达清收任务、未完成专项票据兑付、不良贷款占比超过40%的县(市、区),将通报其他金融机构,并由省、市农村信用社采取控制信贷投放、上收审批权等办法进行区域限贷;对赖账不还的企业和个人,农村信用社将建立“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信贷制裁;加强建设用地制约,对未完成2009年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暂缓审批其新建项目用地手续;严肃纪律和行政处分,对2009年底前未能还清欠款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在令其作出还款承诺的同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严格依纪依法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加强考核评比和舆论监督,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纳入金融生态市、县考核内容。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力清收不良贷款是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赖账者面临的将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终将无处藏身。(记者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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