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新政实施细则昨日公布,记者采访了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
王大犇认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只是作为一个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探索,其步子确实不大,因为对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落户的通道太窄(只有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高级技师),但有总比没好,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特大城市,它必须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的财力。
王大犇分析说,昨日公布细则是对《试行办法》中某些条文更明确和具体化,如居住时间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累计满7年,对缴纳镇保转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转换进行了明确,对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尤其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试行办法》公布后,社会上对其中需要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反响较大,王大犇亦注意到,《实施细则》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
其中,允许“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也可以;在激励条件中只要符合条件的就不受职称这一条的限制。实施细则中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以薪酬、纳税、或创造就业岗位的实际水平,替代申办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激励条件中还注明,“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这只是对一部分可能不符合以职称等为衡量标准的一种补充,人才是多样的,在上海投资又缴纳一定的税收和创造就业岗位也是人才,它只是对少数人,谈不上花300万元买了一个户口,这是对其贡献的一种认定方法。其中,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标准有些高,但与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是两者取一,就好多了。体现了“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
同时,为了是鼓励一部分人到远郊地区去工作,在落户政策上也给予考虑。国家提出城乡社会服务的均等化,虽然上海市远郊地区的医疗、教育等硬件设施已有很大改观,但由于经济条件等其他因素,人才流失仍较为普遍,影响了这类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将在这类地区工作的人员缩短至5年是一种政策上发鼓励。
“由于上海房价很高,所以我个人认为住房证明可能会成为部分符合其他条件的人转户口的一个困难”,王大犇说,细则规定,“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因为很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往往不能提供具有产权的职工宿舍。由于这一政策,可能会促成部分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购置商品房或建造集体宿舍为留住职工出具证明。(记者 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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