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中国特色 中国亲民 国家礼仪 全民学习 国家记忆 图文聚焦 行业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图鉴国情 亲民工程 国礼系列 图解国学 图鉴国史 博览古今 地区消息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情集萃 亲民项目 国礼品鉴 国学精华 国史系列 中图推荐 国际博览 关于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亲稳发掘汇报
亲稳发掘汇报软件,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搜索
·入编邀请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安监总局:生产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最高罚3万
2009-06-18
  人民网6月18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日前签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相关链接
·南京玄武湖国庆换新装迎八方客
·西康铁路复线首座桥梁成功架通
·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迎来第5000万名游客
·武汉铁路今日迎来客流高峰
·北京怀柔:国庆佳节忙秋收
·“纳沙”影响南宁趋于结束
·中国航天专家在国际宇航联大会上获两项大奖
·客运值班员 假日更忙碌
·坚守急救 我工作我快乐
·湖北举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摄影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 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0956号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特色 亲稳舆论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国礼卡 福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