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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四种模式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党组织 |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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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青岛6月18日电 (宋学春 刘振华)山东省胶州市积极适应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按照“共融促进和谐,和谐推动发展”的理念,探索实施了镇办领引、部门托管、村居领办和产业融合等四种农村合作组织党组织的组建模式,先后成立农村合作组织党委1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86个、联合党支部28个,在农村合作组织中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覆盖、活动覆盖和工作覆盖。
镇办引领式。对农村合作组织分布广、党员数量众多的镇办,由镇办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组织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管理;对跨镇办的农村合作组织,由办公地所在的镇办负责组建党组织,并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
部门托管式。对镇办本区域内跨村组建,党员数量较少或没有党员、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依托镇办农办、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或农村合作组织办公室成立联合党支部进行互联共建,支部负责人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
村居领办式。村居区域内依托村级党组织成立的农村合作组织,由村党组织进行管理。村党组织成员经选举担任农村合作组织领导成员。对农民个人牵头成立的农村合作组织,由村级党组织根据合作组织党员数量,通过派遣党建联络员、设立党小组、组建联合党支部、成立党总支等形式进行管理。
产业融合式。对镇办区域内党员数量较少,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与临近村庄同产业领域的合作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支部负责人由党员数较多的农村合作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对依托产业基地成立的农村合作组织,与其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由龙头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对依托农贸市场成立的农村合作组织,根据党员数量,成立相应的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由农村合作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或由所在地镇办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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