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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附有违法建筑房产不予登记 |
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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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何时生效?公寓式酒店该如何登记?今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将不予登记。 就《条例》相关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这次《条例》修订有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条例》中的登记效力、登记日、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损坏承重结构房屋的登记等条款作修改和补充。 二是保持连续性的原则。继续实行统一登记机构等制度,日常登记工作仍由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继续保留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具体办理登记事务的做法。 三是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等业主共有房地产以及公建配套设施房地产的产权归属未作明确划分所引发的权属争议,权利人将商场、宾馆、酒店等擅自进行分割向社会出售后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及违法搭建的当事人以申请转移登记为名将违法建筑随同合法建筑一并转让牟利、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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