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中国特色 中国亲民 国家礼仪 全民学习 国家记忆 图文聚焦 行业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图鉴国情 亲民工程 国礼系列 图解国学 图鉴国史 博览古今 地区消息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情集萃 亲民项目 国礼品鉴 国学精华 国史系列 中图推荐 国际博览 关于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亲稳发掘汇报
亲稳发掘汇报软件,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搜索
·入编邀请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附有违法建筑房产不予登记
2009-06-23
房地产登记何时生效?公寓式酒店该如何登记?今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将不予登记。 就《条例》相关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这次《条例》修订有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条例》中的登记效力、登记日、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损坏承重结构房屋的登记等条款作修改和补充。 二是保持连续性的原则。继续实行统一登记机构等制度,日常登记工作仍由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继续保留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具体办理登记事务的做法。 三是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等业主共有房地产以及公建配套设施房地产的产权归属未作明确划分所引发的权属争议,权利人将商场、宾馆、酒店等擅自进行分割向社会出售后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及违法搭建的当事人以申请转移登记为名将违法建筑随同合法建筑一并转让牟利、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
·南京玄武湖国庆换新装迎八方客
·西康铁路复线首座桥梁成功架通
·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迎来第5000万名游客
·武汉铁路今日迎来客流高峰
·北京怀柔:国庆佳节忙秋收
·“纳沙”影响南宁趋于结束
·中国航天专家在国际宇航联大会上获两项大奖
·客运值班员 假日更忙碌
·坚守急救 我工作我快乐
·湖北举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摄影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 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0956号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特色 亲稳舆论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国礼卡 福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