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受贿459万多元,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450万多元财产上缴国库
张廷登是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经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8年间,张廷登利用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459万多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4.2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和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各一只。今年6月11日,崇左市中级法院对张廷登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廷登有期徒刑15年。
群众举报线索 牵出民政厅长
2007年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连续接到群众的举报信,检举自治区民政厅一些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决定从举报信中的线索入手,对自治区民政厅(下称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财务进行审查。这一查,办案人员发现,民政厅前些年在南宁市良庆区青龙岗购买了110多亩土地,用于建设单位职工集资房。这块土地,是民政厅通过中介人宁某操作的,在民政厅支付给宁某的1100万多元的购地款中,有许多款项是打“白条”收据的,而且有100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同时,办案人员了解到,这块土地在民政厅购买之前,有关部门曾两次举牌拍卖,但均“流拍”了,而民政厅在原来的起拍价上,每亩加码3万元将土地款支付给宁某。个中有什么内情?办案人员决定从宁某入手调查。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