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6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广州“6·28”交通事故肇事交警被刑拘
2009-07-03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日)向媒体通报,6月28日黄埔交警大队一名民警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民警昨天已被刑事拘留,并将按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报称,经过警方调查取证,证实6月28日凌晨发生在黄埔区石化路的交通事故,是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由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州警方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从120急救中心记录了解到,6月28日凌晨2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范某于2时37分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场,随后救护车将伤者接走。通过调取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的视频监控图像显示,3时05分,范某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有关抢救费用。   在接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凌晨3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现场只有肇事的机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无法确认机动车的驾驶人。在获悉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后,民警即赶到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向医院开具《抢救通知书》。   广州警方指出,在处理这宗交通事故过程中,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调查。为依法公正处理事故,公安机关将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已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测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对于范某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警方将请专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鉴定。
     相关链接
    ·今年高考全国查获违规考生2219人
    ·县域发展背离科学的八大表现
    ·县域科学发展为何如此重要
    ·45周岁以下外来人员可在沪参保
    ·“急难险重”要到第一线
    ·国家赔偿法修正五大亮点
    ·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有新突破
    ·“高烤”下的权益不应“蒸发”
    ·从无良村医看领导干部问责
    ·楼倒了,钱权勾结的官商依然挺立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