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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灾害严重 民政部要求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009-07-03
日前,民政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据悉,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旱灾、风雹、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年初,河北、山西、安徽、江苏、河南、山东、陕西、甘肃等冬麦区遭受历史罕见春旱,5月后,山西、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再次遭受严重旱灾。6月份,华北、黄淮、江淮等地频繁发生风雹灾害,两个热带气旋相继在我国东南和南部沿海登陆。6月30日,四川省绵竹市连续发生两次5级以上地震,造成了一定损失。6月末以来,西南地区东部至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强降雨过程,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相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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