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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有何权力研究决定不公开真相
2009-07-06
  公布真相,是调查组成立的前提条件,调查组有何权力和理由“研究决定”不公布真相?调查组对真相的讳莫如深,究竟是在维护高考公平,还是在纵容徇私舞弊?

  重庆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事件跌宕起伏,至今,31名考生名单依然“养在深闺人不知”,偶尔的进展,也犹如石头缝里抠土一样艰难。日前,北京大学接到第二例民族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考生正是重庆31名民族造假考生之一。可让人唏嘘不已的是,这“第二例”竟然也是经由网友举报方才得到查证、确认的,而本该公布31造假考生名单的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却依然对名单讳莫如深。

  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对参与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待分清责任后,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公布结果”。但调查之后,重庆市招办一位负责人却表示,市招办将不公布这31名考生的名单,并说:“不对外公布是我们联合调查组研究决定的。”

  按说,调查真相并公布真相是联合调查组的天职,他们只能“研究”怎么调查,“研究”真相是什么,不该“研究”“对不对外公布”。公布真相,是调查组成立的前提条件,调查组有何权力和理由“研究决定”不公布真相?调查组作为一个中立的、公正的中间机构,受享有知情权的公众委托,对事件真相负责,目的在于还公众知情权,如果只调查而不公布结果,无异于是对《信息公开条例》的漠视,也有“懒政”、“渎职”之嫌。以重庆31名造假考生事件来说,公布一份名单尚且如此推三阻四,更别说去探究和公布名单背后可能潜藏的其他问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或许,联合调查组是出于某种“顾全大局”的心思,或者受某种背后力量的影响而“研究决定”不公布名单,但是,这种匪夷所思的行为,非但对后来者没有警示作用,反而会造成一种纵容错觉。随后,重庆市有关方面就在公布“2009年普招加分信息名单”后又闪电删除,这一举动与“拒不公布名单”呼应,为此事增添了几分诡异色彩,真相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明明已经调查掌握了详细的名单可以“一窝端”,却偏偏“研究决定”拒不公布,只靠网友举报“各个击破”。事件至今,联合调查组已至风头浪尖,究竟是在维护高考公平,还是在纵容徇私舞弊?调查组对真相的讳莫如深,既置公众知情权于不顾,也把自己置于公众的质疑之中。对造假考生的调查和处理不仅仅关涉到高考管理和公平招录,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考验。

  目前,31名造假考生中经网友举报而曝光的仅有三人:重庆石柱县副县长汤平之女、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和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考生田中。但是,其余28名考生是谁?我们是否仍然要像现在这样,网友举报一个,高校查证、拒录一个,通过网友零星举报的形式“各个击破”,而让本该担此职责的联合调查组形同虚设?面对事件真相,面对公众质疑,联合调查组没有推脱遮掩、虚与委蛇的权力和理由,唯有公布造假者名单,还公众一个交代。(薛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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