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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幕后:经18年探索
2009-07-15
编者按: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法《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标志着中心建设终于从政策层面走向立法层面。那么,这部《条例》究竟是如何从幕后走向台前,它的重点和“干货”到底在哪里,上海在金融系统建设中又该如何发挥自身特长?对此,本期专题通过金融业代表和专家对《条例》的分析,试图找出答案。《条例》相关配套方案即将公布6月25日,首部金融地方立法的“破茧成蝶”让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有了纲领性的文件。《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战略及时、具体的贯彻措施,也体现了上海市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更是首次从地方立法和法制层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规范。保驾中心建设进程“我相信,《条例》将为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会极大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主任邢早忠向记者表示。他把《条例》出台的意义归纳为“三个顺应”,即顺应了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环境的需要,顺应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寻求新突破的需求,顺应了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规范建设的需求。而在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孙国栋看来,《条例》不仅是对过去10多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建设加速期的重要标志,更是对保险业整体环境的优化、保险集团总部和高端人才的集聚、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乃至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监管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为上海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作为基层代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条例》将推动整个金融行业,尤其是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也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得证券公司能够更好地自我发展和服务大局。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吴弘指出,《条例》对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直接意义表现在,对落实国家战略具有宣示作用;对优化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对实现市场深化、金融创新具有推动作用;对于动员上海市人民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组织作用。吴弘还表示,《条例》的出台可以改善金融中心金融执法与监管,进一步优化金融司法与仲裁环境,并在发展金融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大金融法制宣传。亟待配套方案落实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大部分被访者都对《条例》相关配套规范寄予厚望。但就像孙国栋所指出的,对于任何一部法律而言,关键是“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能落到实处”。“每一项原则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制定具体政策规范。”在吴弘看来,上海市政府需要加强《条例》配套规范的制定实施。他认为,建立配套政策规范是一个更庞大的系统工作,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确定金融中心地方立法配套规范的主要框架,以便相关部门早日落实《条例》。他分析到,《条例》提出,上海市政府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有40多项“应当做”和10多个需要“支持鼓励”的任务,这些都对配套规范的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配套规范要对市场机制和行业行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政策支持。以信用环境建设为例,吴弘提出,必须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上海具体情况,尽快通过上海市人大立法制定地方法规,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出台较为完善的《上海市信用征信条例》,并应颁行相关配套规范,如《公共信用记录收集和服务规范》、《征信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征信数据界定办法》等,以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促进上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上海国际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万建华则认为,《条例》还可以配备相应的细则和操作指引,特别是要将《条例》中关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具体化,从而增加《条例》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联宏则提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出台《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同时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发挥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吴弘还指出,金融业发展有很多事权不在上海,需要在中央支持下通过改革探索创新寻求突破。因此,他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或授权制定相应规范。比如,尽快建立国家级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协调指导机构。可喜的是,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马弘向记者透露,《条例》相关配套方案即将公布。这些方案涉及建设资金、区域规划、监管举措等。他特别指出,“关于聚集金融资源、创新奖励办法的若干规定马上就会公布。”在金融监管方面,马弘表示,上海市政府已经建立了“3 2 1”的监管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与此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层面协调指导机构也将在年内成立,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在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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