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广州7人非法经营证券咨询被罚款近450万元
2009-07-15
  杨某某等人在广州开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没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开展非法经营活动。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原判,杨某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总额近450万元的罚金。   据天河区法院介绍,2006年12月开始,杨某某、戴某某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收取会员费。2007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接举报对这家公司依法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3月14日驳回这家公司登记开业的申请。   2007年4月,杨某某、戴某某还纠合夏某某、吴某某等人共同成立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规避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销售股票软件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为幌子,实际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经鉴定,杨某某、戴某某设立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1月24日期间,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所收取的会员费共计1689815元;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至9月期间,共收取客户证券咨询服务费7152798元。   天河区法院认为,杨某某、戴某某等7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总额448万元,缴获的221万余元赃款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相关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正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暂行办
    ·吉林原副市长的腐败经:靠我挣钱,就得出点
    ·老人持砖砸30辆违章车续:承认行为违法称不
    ·明起数伏 今年三伏40天
    ·当今学术生态下 想看到“大师”几乎没有可
    ·中国企业慈善发展严重滞后 履行义务企业不
    ·鸟巢8万座椅冠名权将首次拍卖
    ·以“开胸验肺”揭穿谎言痛何以堪
    ·北京2000大学生村官期满再就业 留任者约10%
    ·广东拟设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